□ 赵正银 乔志强 本报记者 孙中杰
端午节前,河南省郑州市市民尚先生在淮河路上一家公司买了3箱茅台酒(每箱6瓶,共18瓶),每瓶价格为3250元,共付货款5.85万元。买回后,经品尝,尚先生和他的朋友都认为该酒是假酒,于是尚先生去找该公司负责人石某要求退货,石某答复说可以换3箱酒,但是不能退。经过多次交涉,石某拒不承认卖给尚先生的是假酒。于是,尚先生到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淮河路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淮河路市场监管所接到尚先生的投诉后,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6月22日下午,淮河路市场监管所组织消费者、商家和酒厂打假人员4方在一起进行“断案”。酒厂打假人员对尚先生购买的3箱茅台酒当场进行了鉴定,经过鉴定,认定这3箱茅台酒无论从包装箱还每瓶酒的包装盒,以及酒瓶标识等都不是厂家的原包装,而且做工十分粗糙,鉴定结论为假酒。
面对酒厂打假人员的鉴定结果,石某狡辩说:“我眼睛近视,章上的字看不清。”“即使箱上盖的有我公司的章,也说不清现在箱内装的酒是不是我卖给他的。”
针对石某的狡辩,淮河路市场监管所决定组织执法人员,在厂方打假人员和消费者的配合下,对石某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首先查到了公章,经过现场比对,与包装箱上盖的章一致。接下来,在店里检查时,没有发现存放茅台酒。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发现石某的店门口停放着一辆汽车。细心的执法人员透过玻璃车窗看到里面放着酒,便责令石某把车门打开进行检查,但石某以没有车钥匙为由拒不配合。
执法人员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民警到现场后,责令石某立即打开车门。车门打开后,执法人员在该车内查出了一箱和卖给尚先生一样的茅台酒,经过厂方打假人员现场鉴定,是假酒。同时,执法人员还查出了两箱汉酱酒,经过鉴定也是假酒。打假人员在现场给执法人员出具了4箱茅台酒和两箱汉酱酒为假酒的鉴定书,认定假酒的总价值近10万元,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假酒全部查扣。由于案值较大,淮河路市场监管所已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质量报》【执法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