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 倩)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广州市将建立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发放制度,规范新能源汽车指标申领流程。
《通知》强化了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主体责任,对产品安全、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悉,要求消费者凭证上牌,并不是对上绿牌数量进行限制。目前,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爆发式增长,加强从产品到消费者再到厂商的层层信息管理,能引导厂商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通知》提出,将对符合要求的厂商发放《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施行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有权要求销售商出具此凭证。消费者需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应向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出具“凭证”。
要获得“凭证”,厂商须符合7个条件,包括车辆型号登记备案、符合执行标准、热失控事件未致人死亡等,其中特别提到厂商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负责。
新能源汽车厂商应将其自建的或与第三方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销售服务保障体系,并在广州市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有力的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或者为消费者提供与安装使用环境相适应的自用充电设施。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在广州市设立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按照《指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