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实施汽车召回115次 涉缺陷车辆超430万辆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解读上半年汽车召回情况
□ 本报记者 岳 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针对2021年上半年汽车召回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解读。
据介绍,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已走过17个春秋,至今累计召回2310次、涉及缺陷车辆8715.72万辆。召回原因包括设计、制造、标志/标识等,既有标准符合性问题,也有非标的安全隐患。通过召回制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实施召回,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主动召回是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表现,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维护品牌形象,巩固和开拓市场。
2021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15次,涉及缺陷车辆430.85万辆。其中,受缺陷调查影响召回21次,涉及缺陷车辆48.64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11.29%。从召回类型看,以乘用车为主,召回105次,涉及缺陷车辆430.455万辆。从问题总成看,电子电器召回次数最多为30次,涉及缺陷车辆279.16万辆;其次是发动机召回20次,涉及缺陷车辆63.65万辆;第三是车身、气囊/安全带和制动/转向召回14次,涉及缺陷车辆分别为20.08万辆、4.87万辆和50.70万辆。从召回企业类型看,既涉及国内品牌,也涉及国外品牌。
当今,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加速融合发展,为消费者带来高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安全风险,给召回工作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备受关注,截至目前,企业累计召回新能源缺陷车辆128.38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22.13%。智能网联技术使车辆更加复杂化,2014年至今,国外汽车召回案例中,与软件相关的安全问题显著增加,增速超过40%,国内因信息系统问题累计召回712万辆汽车,约占召回总量的10%,增加趋势也日趋明显。越来越多的车企,一方面采用汽车远程升级技术(OTA)对已经销售车辆某些功能或性能进行改进和优化,另一方面利用OTA技术作为召回手段,提高召回效率,降低召回成本。排放召回也是一个新领域,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进一步将召回从安全扩展到环保领域。汽车产业的这些新变化,从技术创新、技能提升、制度治理等方面,对召回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王琰表示,召回的实施离不开消费者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只有消费者积极参与,召回效果才能更好显现,召回制度才能更好地实施,目前很多车辆缺陷线索就得益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当消费者的汽车、儿童座椅或轮胎被召回时,说明已经确认了产品存在批次性安全缺陷,企业要积极与消费者沟通,通过召回方式进行免费修复,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如果消费者在经销商登记了车辆信息,企业会通过有效的通讯方式通知车主完成召回。当消费者在收到企业发出的召回通知后,最好尽快与生产企业或相关4S店取得联系,确定好召回维修时间,详细了解召回实施前的应急处置方式,确保用车安全,并尽快完成召回维修。当企业采用OTA方式实施召回时,车主需要在车辆联网且停止的状态下,按照车辆提示的软件升级步骤进行操作,从而完成整个召回过程。一旦遇到问题,消费者可以及时与企业联系,也可以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咨询。
据悉,结合上半年召回实施情况,针对新技术和新领域,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在传统汽车安全领域,强化缺陷线索收集监测,提升分析识别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缺陷调查力度,加强召回后效果评估与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新产品、新技术,建立运行数据驱动的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工作机制,推进智能汽车OTA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汽车安全监管沙盒制度,平衡创新与风险。三是针对汽车共性质量安全问题,开展风险评估与质量诊断,建立健全“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改进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机制,从根本上帮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王琰表示,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坚守安全底线,做好召回工作;希望企业、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召回制度完善和有效实施,共同筑牢汽车安全堤坝,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