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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出台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

2021-07-08 12:33:0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乔燕强 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出台《忻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

《规范》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同时,《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政府统筹管理、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和支持举办者与承办者之间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规范》提出,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农村集体聚餐中要宣传贯彻好《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另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此外,乡村厨师、帮厨也要持证上岗。《规范》要求,厨师、帮厨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厨师、帮厨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所有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规范》还要求,农村集体聚餐食物加工操作区域应远离垃圾堆、露天粪坑、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无法远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隔离。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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