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乔燕强 记者 秦海峰)为规范和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据悉,山西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在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后,对召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科学、客观评价召回取得实际成效及产生的影响,从而及时发现召回实施中的问题,引导生产者尽可能地实施有效召回,及时调整或改进召回策略,对缺陷消费品召回形成闭环监管。
按照《办法》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监督和管理生产企业实施有效召回。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负责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工作。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做好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工作。
据了解,《办法》将自2021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