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台意见
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协作范围
本报讯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把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协作范围。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委会的沟通协作,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实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要求,建立对口联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办案协助机制,加强支持配合;建立诉讼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交程序,提升工作实效;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建立联合宣传机制,扩大社会影响力。
《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积极响应,可以有效拓宽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维权途径,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合力,是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弥补了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空白,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消委会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时限,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了细化。
据重庆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重庆已经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已经储备了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案源,正在调查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表示,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较难,但是重庆检察系统有专职干警,有一支专门从事公益诉讼的力量,具有职能和取证等方面的优势,一定会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等7家单位印发《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与消费者协会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6月29日,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