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 倩)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交易周转指标,以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负责全市周转申请审核、指标配置以及周转指标使用的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二手小汽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小汽车。经深圳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控中心核实,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关于周转指标的使用与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通过二手车周转指标申请系统上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牌证、购车协议及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使用周转指标。所购车辆符合办法规定,且二手车经销商尚有未使用的周转指标额度时,由调控中心发放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车辆在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方面的责任。车辆申请周转指标之前,须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
征求意见稿明确,只有可以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小汽车方可申请使用周转指标,不得以周转二手小汽车申请其他指标,使用周转指标的二手小汽车必须临界报废期2年以上。针对周转二手小汽车的管理,深圳市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周转二手小汽车出入固定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定期对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按规定要求定点存放或者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调控中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