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八版>>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赢得“晋裕汾”商标案

2021-07-27 14:45:4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乔燕强 记者 秦海峰)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多个信息源获悉,杏花村汾酒厂与个体工商户耿某关于“晋裕汾”商标争夺一案终于在5月21日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耿某注册的“晋裕汾”商标被宣告无效,杏花村汾酒厂最终赢得“晋裕汾”商标案。

个体工商户耿某以晋裕汾酒公司某股东直系血亲后代名义申请注册“晋裕汾”商标,杏花村汾酒厂对“晋裕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晋裕汾”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耿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杏花村汾酒厂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提供了大量物证和史实材料,客观理顺晋裕汾历史发展脉络。

经审理,法院认为“晋裕汾”商标与“汾”系列品牌商标为近似商标,且耿某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多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90余件商标,多件与“汾”商标或其历史相关商标近似,超出正常经营使用需要,有损公平竞争,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2020年12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216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多年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汾酒品牌形象,全力维护品牌合法权益。早在1981年,杏花村汾酒厂取得第150927号“汾”商标注册证,并围绕“汾”商标进行了大量商标注册,以“汾”为根扩建商标“品牌树”,全面保护“汾”商标。

经过多年精心运营传播,汾酒品质、文化、品牌获得行业和市场的肯定,在国内外荣获多项殊荣,“汾”商标已打响知名度,在业内享有盛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成都银花丝被称为成都非遗“五朵金花 ...

  • 湖北十堰东风汽车底盘公司悬架弹簧工 ...

  • 新一代宝马X6采用最新家族式设计 ...

  • 北京地铁站内首批开设的三家便利店试 ...

  • 食用小龙虾消费提示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