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 东)“无刺、鲜嫩劲道、软骨抗癌因子是鲨鱼的20倍”“清热解毒”“利尿消肿”……菜单上,一道“中华鲟”的菜品被商家当作了“卖点”。直到执法人员找上门,商家才意识到自己违法了。
这是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品经营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二路上的某火锅鱼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菜单菜名“中华鲟”后有“无刺、鲜嫩劲道、软骨抗癌因子是鲨鱼的20倍”,其他菜名后有“清热解毒”“利尿消肿”等医疗术语。
执法人员发现,在外卖平台上,该店发布了带有“中华鲟”相关内容的菜单以及有“单人河鲜自助”的字眼。经过立案调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经济类鲟鱼,外卖平台资料中出现的“河鲜”也是经济类养殖鱼。
菜单上的内容,是否可以看做是广告宣传呢?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了定性上的争议。经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监督支队、公平交易支队和食品经营支队有关人员开会讨论,最终认定,该店通过网上平台及实体店宣传菜单等特定媒介,向不特定社会大众发布有功能性表述、不同于一般菜单的特殊菜单,应视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此外,店内菜单和外卖平台资料中的菜单菜名“中华鲟”宣传文字中有医疗术语,属于违规行为。
由于涉及借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食品和以虚假广告宣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32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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