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 倩)日前,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指出,进行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主体应确保道路测试车辆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规范》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测试及示范应用路段及区域选择、发布相关信息、对测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须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驾驶人应处于车内能够对车辆进行及时接管控制的位置、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据悉,相较于之前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
《规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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