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延敏)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监管实效,遏制“场车”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公布的“场车”类别,督促辖区内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场车”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场车”使用单位要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好6项自查:一是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情况;二是“场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带使用情况;四是“场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场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开展情况;六是“场车”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档案建设情况。
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场车”使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广泛组织辖区内“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通过发放警示函、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杜绝事故发生。各“场车”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禁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上岗,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另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场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场车”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场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依章从严查处;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属地政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要求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场车”使用单位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场车”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使用单位自查结果做好“场车”使用状态的梳理工作,重点关注自查或警示教育不及时的“场车”使用单位,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