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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查获“甜”馒头

2021-08-10 14:31:3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余 浪 记者 龚志伟)近日,四川省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家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小经营店。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在该店馒头加工区发现7袋复配甜味剂(US-100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馒头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等添加剂。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相关检验机构对该店加工的馒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店加工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馒头产品除了麦子本身带有的极微弱甜味,应该没有明显甜味,一些不法商贩为了改善馒头的口感,增加销量,会在馒头中添加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经过严格风险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定了糖精钠等作为甜味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研究表明,食用较多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还有可能诱发膀胱癌、子宫癌、卵巢癌和皮肤癌等癌症疾病。馒头是一种日常主食,如果不法商贩长期在其中违法添加甜味剂,会严重威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仔细辨别食品的色香味等,不要片面追求颜色鲜亮、香气浓郁、味道甜美,尽量购买符合食品本身色香味的产品,避免误买违法加工的食品;发现存在违法加工的食品第一时间拨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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