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福建省消委会针对相关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消费者发布了3个消费提醒。
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7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开展校外培训时,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范围。
福建省消委会注意到,《意见》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学科类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意见》的落实难免对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产生影响,如一些已经缴费上课的学生家长,由于时间上的限制,无法上课,如何退费?已经在超纲学习的培训如何继续?已经在线上参加境外培训课,如何退费?已经缴纳相关费用,但是与《意见》中的严禁条例有冲突等等问题怎么解决?《意见》落实的同时不排除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情况,监管如何加强?
对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细化政策,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可能引发的退费纠纷,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妥善做好相应的协商、退费等相关事宜。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要关注政策,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了解国家或者当地教育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不轻信、不盲信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明细则,明确时间、地点、费用、退费等相关问题;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合同等凭证;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产生消费争议时,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请求消协组织介入调解。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