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收集分析能力 预防消除安全隐患
缺陷线索报告处理有了国家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岳 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国家标准《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GB/T 39892-2021),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缺陷线索报告采集与分析是发现和研判汽车潜在缺陷的重要基础性支撑工作,消费者提交缺陷产品线索报告是发现产品缺陷最重要的信息源之一。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升,缺陷线索报告数量逐年快速增加,与此同时,维权机构、市场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正广泛收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其中部分信息可能成为发现产品缺陷的重要线索,然而不同机构收集的内容和格式均不同,相关数据无法有效转变为缺陷线索报告并与主管部门进行共享和整合。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分析反馈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无法快速完成反馈,对缺陷线索报告的技术分析流程和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统一了缺陷线索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有利于有效提高用于汽车产品召回的缺陷线索报告收集和分析能力,对预防和消除汽车产品安全隐患具有积极意义。
标准采用分节编排方式,共7节,对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提交方式、内容要求及技术分析反馈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析,更具操作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缺陷产品技术召回机构提交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应包括车辆信息(车辆识别代码VIN等)、故障描述信息和报告人信息。
召回技术机构对缺陷线索的有效性和唯一性进行评估,将符合要求的信息转交汽车生产企业。有效性检查是指检查车辆VIN是否符合《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码(VIN)》的编码规则,将生产者名称等与企业备案信息进行比对,支撑数据关联分析,检查故障描述内容是否反映真实发生且反映车辆质量安全问题,剔除不在召回管理范围内的问题。唯一性报告是通过与历史数据信息比较,剔除对同一辆车同一故障问题的缺陷线索报告,以避免误判。
收到技术召回机构转交的信息之后,汽车生产企业应开展故障原因分析并反馈。具体来看,汽车生产企业应核实车辆信息,采用用户回访、现场调查等方式,确定故障现象是否复现,评估故障发生的频次,查找引发故障的原因,制定故障处置措施,并根据以上情况确认是否已发布召回公告、是否已发布技术服务公告,确认该VIN是否在适用范围内;并结合缺陷线索报告、故障索赔报告、销售信息等,综合分析该车型的该故障是否具有普遍性;汽车生产者通常应在收到缺陷线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此外,标准中设定的缺陷线索报告反馈指标用于后续关联分析、缺陷调查与判定等工作,可以有效缩短从缺陷线索采集到召回的时间周期,最大限度快速定位汽车潜在缺陷问题。
据悉,为统一缺陷线索报告标准,共享社会资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建了“全国汽车产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并已在2019年12月试运行。截至今年上半年,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及其组建的“全国汽车产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共采集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21万余例,涉及324家汽车生产企业、375个品牌。由此引发的汽车召回数量占总数量的50%以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