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海强 记者 孙中杰)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两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
连日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了该市981家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退烧药品行为,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为该市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保障。
8月1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召陵镇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漯河市润全康医药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品,销售从不明渠道购进的布洛芬缓释胶囊,未开具销售凭证,无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召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逾期未整改,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8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药房进行检查中,发现郾城区医药公司新店大药房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胶囊,无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药品无法追溯,且不按照法定条件储存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郾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药房作出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改的处罚决定。逾期未整改,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