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淳艺
“有效解决戒烟问题”“伤害减少95%”……商场内、马路边,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常见硕大的人物头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记者注意到,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
(据8月19日《成都商报》)
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线上广告渠道被堵死,电子烟生产企业纷纷向线下扩展,利用大型购物中心、街边公共区域进行广告营销,并不断试探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边界。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过,过去电子烟被排除在烟草概念之外,发布广告屡见不鲜。除了深圳等少数城市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目前就全国来看,线下电子烟广告尚缺乏统一禁令。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就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对此,有观点认为,《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是烟草类产品,在国家层面尚未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划上等号之前,监管存在一定空缺。这固然是客观事实,却并不意味着目前只能坐视线下电子烟广告,不能有所作为。
一直以来,一些企业为了给消费者制造“电子烟不是烟”的错觉,营造绿色、健康的消费体验,屡屡采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伎俩。比如,有的电子烟宣称“不含尼古丁、焦油”,实际上尼古丁含量严重超标;有的自诩“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却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监管部门对电子烟广告应予以重点监测,依法严惩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上个月,江西开出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由于某立体灯箱上的电子烟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4倍的行政处罚。在为之点赞的同时,更期待打击电子烟虚假广告成为常态。
一些电子烟广告标榜潮流与时尚,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被诱惑。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应成为有关部门监管电子烟广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3月,河南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某商铺位于闹市区,且周边有多所中小学,未成年人流动量大,店铺上方的电子烟广告可能误导部分青少年。经过约谈,商户主动撤销了电子烟广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