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 杰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一电子烟专营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重庆市首个商家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
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全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联合行动小组,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并召开“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布置电视电话会,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各项部署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其中,涪陵区成立了联合治理小组,烟草、市场监督、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派专人参与,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
在专项检查中,涪陵区联合治理小组收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商圈内电子烟专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情况。联合治理小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电子烟专营店调查取证。经查,执法人员发现商家未履行对电子烟购买者的身份查验义务,并现场查获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1套,因此依法对商家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在处罚违法商家的同时,执法人员与社工人员还对购买电子烟的未成年人开展了教育引导。
下一步,重庆市各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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