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延敏)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提出相关要求。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开展的让人民群众吃上“酿造酱油”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将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企业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原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各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原料购进、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同时,对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回头查”,防止明停暗干。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等酱油和食醋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适时组织对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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