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 渊 杨 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近日,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同意,锦州市获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锦州市获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意味着今后锦州市可根据市情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同时,为满足地方政府规范管理和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需要,还可制定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地方标准。锦州市获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职能,将有助于推动全市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批“锦州标准”,有助于锦州市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公共服务有序规范、社会治理高效运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标准技术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