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 倩)8月27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
《办法》在总则中提出,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针对梯次利用企业,《办法》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开展梯次利用,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采用的梯次产品检验规则、方法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针对梯次产品,《办法》提出,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回收利用要求,要求梯次利用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