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 栋 记者 秦海峰)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和晋城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对该省沁水县某品牌电子烟专卖店进行依法检查。经查,该店经营者未落实查验身份的责任,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沁水县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开出该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对该经营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晋城市烟草专卖局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卷烟经营户和向未成年售烟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从7月13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重点是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依法查处校园周围无证经营户,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落实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全覆盖,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边地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拓宽线索信息来源渠道,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处理运行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