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春生
近期,东京奥运会跳水冠军全红婵的姓名被不法商家抢注商标,再次引起人们对名人姓名如何得到有效保护这一课题的思考。
抢注形式
直接型。有的商家直接将歌星、影星、体育明星等著名人物的姓名拿去抢注。如,“孙杨”这两个字被一家健康产业公司申请注册,申请的商品类别为游泳衣、游泳帽等产品;“叶诗文”被成都一家园艺公司注册成商标;1997年,“林丹”被四川一家公司注册成猪饲料类别商标;“刘翔”的名字被抢注48次。
谐音型。有的商家为了规避直接使用名人姓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就退而求其次,把与名人名字谐音的汉字注册成商标,因为读音相同,容易使人联想到相关名人。如“金喜膳”皮鞋、“流得滑”涂改液等。
关联型。一些经营者将明星的名字或者他们曾经演绎过的经典角色拿来当作食品、药品的招牌。如,影视明星王宝强在《天下无贼》中所扮演的“傻根”,被他的家乡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贾宋镇借用,注册成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品牌;2008年获准注册的“莫言醉”商标,让人们极易产生对作家莫言的联想,以为莫言曾因饮用此酒而醉,或者是陶醉于此酒的香醇。
主要影响
侵犯名人姓名权,带来法律风险。从法理角度看,注册姓名作为自有商标,相对合法。但是注册名人姓名商标,容易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起诉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商标注册机构也容易被卷入法律纠纷。
不利于企业自身品牌建设。一是企业若发展壮大,需走向国际市场,在美国等知识产权制度更为完备的国家,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将不被认可,企业可能无法开拓国际市场;二是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一经发现,会大大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产品的销量;三是如果被侵害权利的一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抢注者可能会被撤销商标;四是使用名人商标可能造成反向影响的风险,名人的不良声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声誉。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经营者,在了解到名人姓名可能带来巨大的收益时,就抢先拿去注册,借着名人已经形成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可以省去大量的推广投入,缩短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时间,使自己的产品快速获得市场认知以赚取经济利益。
对策建议
立足制度设计,弥补监管漏洞。一是建议国家商标局在受理名人商标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名人亲笔签名、留有名人联系方式的《姓名商标使用同意书》,并及时与涉及到的名人联系,予以确认;二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辖区内商标使用情况的排查,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名人姓名商标是否注册,及时查处抢注名人商标等“傍名牌”行为;三是建立行政与司法对接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畅通商标维权渠道。
开展行政指导,鼓励自主创新。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以基层所辖区为单位,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商标工作座谈会,阐明名人商标等“傍名牌”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其拒绝此类行为;二是通过实施商标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自创品牌;三是搭建政企合作、政银合作平台,为企业解决办证难、融资难等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产品含金量,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构建监督网络,形成舆论导向。一是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电视台、体育局等单位合作,向名人宣传商标保护知识,建议其在成名之初将45类商标全部注册,从源头上堵住自身姓名被抢注现象。同时,得知其遇到姓名被抢注问题,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二是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谴责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现象,对名人商标维权大张旗鼓予以报道,进行舆论上的支持,弘扬社会正能量。
(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