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标本兼治 综合施策
——湖北省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纪实
□ 罗 志 本报记者 张 华
近年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湖北高质量发展目标,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机制、严监管、强治理,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8.13%,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9.2%,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建机制: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据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仲林介绍,湖北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忠林多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李乐成和副省长张文兵、徐文海、柯俊多次专题研究和批示食品安全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扎实开展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邹贤启(左三)带队,赴武汉东湖高新区开展中秋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检查。
2019年12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近期、中期、长期三大目标,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实施意见》在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源头严防、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强化风险严控、推进社会共治和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40项具体措施。
为强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2016年,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2019年,出台《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将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细化为7项,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等;将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细化为8项,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管理和实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和下级政府工作重点,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等。
为明确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湖北省制定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十大工作内容及150项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逐一推进实施。
为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2020年,湖北省纪委监委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工作部门食品安全部门职责、相关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和纪检监察机关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等“四大责任”,开展执纪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真正落实。
同年,湖北省委巡视办对8个省直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并向各部门移交了巡视发现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增强了各地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省各地纷纷落实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党政领导亲自上阵,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武汉市委、市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内容,权重达到5%。襄阳市从2019年起,将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和综治评议考核权重由2%提高到3%,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频次由原来的每年一次上升到两次以上。宜昌市以“两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实行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人员严肃问责,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大冶市、竹山县等一批县市也纷纷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深化党政同责实践探索。兴山县连续3年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谷城、远安、竹溪和崇阳等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食(药)安委第一主任。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邹贤启强调,该局认真履行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协调督办、评议考核”职责,积极提请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拟订重点工作计划,持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任务及重大举措,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严监管:
提高全过程监管能力,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在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过程中,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始终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全链条食品质量安全。
8月31日,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城区食品安全和反餐饮浪费“四进四入”专项行动推进会,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传喜在会议上讲话。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全面及时部署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社区团购、“抗疫专项”食品安全抽检和复工复产、复市复课、“惠游湖北”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援鄂医疗队餐饮安全,累计对全省598家供餐单位开展现场巡查或驻点监管,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或监督抽检7412批次,组织6000余家餐饮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供餐保障,累计为641家重点场所供餐2035万份,提供免费爱心餐50.3万份。其中,保障援鄂医疗队29984餐次、325.43万人次就餐,实现餐饮保障零事故、零投诉;率先探索“无接触式”订餐送餐模式,并迅速在全国推广。
扎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仅2020年7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湖北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省内冷冻冷藏肉品风险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冷库6001个,抽取食品冷库环境、人员、产品等样本38991个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组织开展20多次涉疫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排查,出动执法人员20.83万人次,累计清查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冷链食品492.32吨;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五全”“六专”“三证一码”常态化防控体系,“鄂冷链”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截至今年8月19日,湖北累计将10.6万吨进口冷链食品纳入“鄂冷链”平台管理,发放“鄂冷链”追溯码389.2万个。
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仅2020年,该局就培训校园食品从业人员81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4.75万家次;制定《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九大重点任务及实施措施;大力推进“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99.7%;聚焦农村过期、“三无”“山寨”食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全省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538件、货值83.8万元,罚没金额486万元。同时,严格实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餐饮环节全面检查整治,全部清除店堂内外招牌和菜谱上江鲜、江鱼、野生鱼等字样。2020年,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85601家次,整改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266家,查处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103家。
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违规促销、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网络欺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如组织开展“昆仑2020”行动,侦办食品犯罪案件278起,打掉犯罪团伙6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37名,捣毁“黑窝点”177个,涉案总值3.6亿元。2020年至今年8月,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4256件,罚没金额1.44亿元。
深入实施绿色防控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2020年全省绿色防控覆盖面积超过233.3万公顷,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使用量连续7年下降。
连续3年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六大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截至8月19日,该局共排查食品销售者69140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3959个,责令3313家食品销售者限期整改,收缴问题食品1381公斤,查处食品案件207件,罚没金额125.5万元。
强治理: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城镇土城村集聚200多家黄酒小作坊,是全国闻名的黄酒产地。尽管历史悠久、工艺独特,但由于没有生产许可证,房县黄酒只能依赖传统的“提篮小卖”经营模式,无法做大做强。2019年8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主动上门服务,指导该村成立了土城白茅家酿专业服务合作社和黄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并以合作社为引领,探索“一村一社、一村一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证管全社、大证管小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大证上线进商超、小证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新模式,给合作社颁发了全省首张“食品生产许可证”,106家黄酒小作坊取得了进入市场的“准入证”。目前,房县黄酒酿制作坊发展到3300多户,年产黄酒3.5万吨,产值达20亿元,带动2061户贫困户6004人脱贫。在第14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上,房县荣膺“世界美酒特色产区”称号。
9月20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仲林(右二)一行到咸宁市检查中秋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价格和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房县黄酒从“提篮小卖”到“全国买卖”的蜕变,只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以“双安双创”为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一城一策”“一县一策”“一乡一策”,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途径,有效促进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如武汉市在创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形成的“三小”治理“五个统一”经验,组织实施最大规模、最严标准、最大力度的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全市319家市场分别实施3.0标准的商超化改造、2.0标准的智慧化改造、1.0标准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农产品、食品快检室,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率、快检结果公示率、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均达到100%。
宜昌市自觉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体系,考核权重达3%,并积极践行“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不断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域创建工作。目前该市7个县市被命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两个县被湖北省纳入第三批创建试点。连续5年,宜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成绩和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
襄阳市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改革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深化食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一证通”,这一改革创新荣获2019年全国自由贸易实验区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首创风险分担机制,2014年,该市在全国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2020年参保范围覆盖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可赔付金额达到3.287亿元。
这些经验不仅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而且推广后有效促进了湖北区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2016年,在积极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的同时,湖北省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创建工作,先后选取85个县(市、区),分3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并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向全省域拓展。目前,全省已有38个县(市、区)被授予“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
为规范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组织制定《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指南》(以下简称《创建指南》)地方标准。《创建指南》规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综合指标和建设指标,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规范。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规定,第三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此标准执行,前两批已授牌的县(市、区)按此标准进行自查整改,适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先进资格。
武汉市蔡甸区昌浩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投入使用。
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是如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打造“明责、知责、履责、尽责、问责”的责任闭环,全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核查评估实施方案》《关于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压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意见,将企业“五大主体责任”具体化、清单化,梳理总结了77项企业责任,并推行主责色标(蓝、黄、橙、红色)四级预警机制,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履行主责不到位的进行严格问责。这一经验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肯定,在全国交流推广。
截至目前,湖北省有5个市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其中,武汉、襄阳、宜昌被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5个县市参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其中,潜江市、江夏区、五峰县、松滋市、云梦县被命名为首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省103个县中,有85个参与“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占比82.5%,其中38个县被命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45个县被命名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省域创建格局已基本形成。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