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晓琴
应用要点
(一)检测方法的选择
GB2763中对同一农药、同类基质推荐了多个检测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在配套检测方法中选择满足检测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测”,明确了检测机构应针对农药(含代谢物)和基质从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中确认并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同时,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的“在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3200系列)同样适用于相应参数的检测”,是指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之后发布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GB23200系列),即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文本中未列出,也可以作为相应农药和食品的配套检测方法。另外,特别注意检测方法的检出限或定量限是否满足农药限量要求,如新标准蔬菜中乙酰甲胺磷,限量变更为0.02mg/kg,而指定方法NY/T761的乙酰甲胺磷检出限为0.03mg/kg,方法不适用;还有就是测定时,要注意化合物表征形式,是否包含代谢物。
(二)规范性附录的应用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本部分内容在实际应用中相当重要,也容易忽视,要注意以下:
一是要注意该标准下的品种分类。注意与其他基础标准(如GB2762)中分类的差异性。如芹菜,在GB2763中为叶菜类蔬菜,在GB2762中为茎类蔬菜。另外要特别注意分类发生的变化,如2021年版中鳞茎类蔬菜百合特别强调鲜百合,而鲜枸杞为浆果和其他小型类水果,枸杞干为药用植物类等。
二是要注意容易混淆的分类问题。GB2763附录A中的分类要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识区分开,比如分类中,蔬菜和食用菌是不同两类。另外,还可以借鉴参考其他标准,如NY/T1741-2009(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SB/T10029-2012(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1024-2013(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等。容易混淆的有大白菜(如娃娃菜等)与普通白菜(如小油菜、小白菜、小青菜等),结球甘蓝(如圆白菜、包菜、卷心菜等)与赤球甘蓝(如紫甘蓝等),油麦菜与叶用莴苣(如生菜等),青花菜(如西兰花等)与花椰菜(如花菜、菜花等),菜心(薹)与芥蓝、番茄(西红柿)与樱桃番茄(小西红柿)、辣椒与甜椒(柿子椒)、菜豆与豇豆、山药与牛蒡、桃与油桃、橘类与柑橘等。
三是注意测定部位要求。样品预处理的制样部位和数据记录要严格满足该附录要求,特别要注意其他类目标化合物测定的差异性,如GB2762测定的是可食用部位。但农药残留检测时,各品种有差异。如测试香蕉,测定部位是全蕉,样品制样需要全蕉(带皮)制样;如测试荔枝,测定部位为全果(去柄和果核),残留量计算应计入果核的重量等。
(三)抽检检测的注意事项
参照抽检监测的品种和指标,结合新标准发生的变化和工作要求,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要注意指定方法是否发生变化。新标准对一些农药残留指定方法进行了删除或增加,要注意我们开展抽检监测工作时使用的检测方法,一方面是确保使用新标准指定的配套检测方法,另一方面是确保监督抽检使用的方法有资质能力,如水果中的氟虫腈检测方法由原来参照GB23200.34、NY/T1379调整为只按照SN/T1982测定。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分类发生变化后,是否有配套的指定检测方法,如,枸杞干,新版2763无药用植物的哒螨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检测方法,即在2021年9月3日后生产的枸杞干产品不能判定,水果制品及代用茶类检测要注意。
二是要注意标准实施日期。新标准于2021年9月3日开始实施,参照GB/T 32950-2016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标准的要求,标签标识上应标明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植物产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摘日期,抽样时要注意收集该信息,根据样品生产日期正确选用判定依据。特别要关注的是茶叶,可能会有2021年9月3日前生产的产品,要注意选择不同版本标准判定,并注意选用配套检测方法。
三是注意限量发生变化的重点指标和对应品种。参照抽检涉及的指标和品种,特别要注意指标限量发生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相比2763-2019,涉及茶叶中的乙酰甲胺磷(限量值由0.1mg/kg变更为0.05mg/kg、检验标准增加GB23200.116)、克百威(限量值由0.05mg/kg变更为0.02mg/kg)、三氯杀螨醇(限量值由0.2mg/kg变更为0.01mg/kg);啶虫脒在韭菜(限量值由0.02mg/kg变更为2mg/kg)、甜椒(限量值由0.2mg/kg变更为1mg/kg);毒死蜱在蔬菜中限量发生较大变化,该农药为在蔬菜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参照指定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毒死蜱在韭菜、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番茄、黄瓜、胡萝卜等限量均降低为0.02mg/kg;多菌灵在猕猴桃(限量值由0.5mg/kg变更为5mg/kg)、芒果(限量值由0.5mg/kg变更为2mg/kg)发生了变化;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茄子中的限量由0.02mg/kg变更为0.05mg/kg;乐果在胡萝卜中由原临时限量值0.5mg/kg变更为0.01mg/kg;食用菌中双孢蘑菇(鲜)(单列)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由原来的0.5mg/kg变更为0.7mg/kg,其他食用菌未发生变化;杀扑磷由原来在柑、橘、橙单列限量2mg/kg均变更为柑橘类水果0.05mg/kg;乙酰甲胺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参照指定检测方法的定量限,乙酰甲胺磷在蔬菜、水果的限量均降低为0.02mg/kg等。
新标准执行后,相关行业需要注意产品及原材料农残超标风险控制,尤其注意一些禁限用农药残留限量降低的品种,必要时可借助快检设备进行检测防控;检验机构要及时充分理解标准修订背景,科学合理应用好标准,抽样、分类、保存、样品制备、方法选择、检测、结果判定等都需要掌握好标准的应用原则和注意事项;监管部门要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和科学解读,引导公众客观看待农药残留。
(作者单位: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质量报》【食品安全标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