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六版>>

四川省广安市推行“三安联动”机制构建食品安全防护网

2021-10-19 12:48:41 中国质量报

全链条无缝监管增强消费信心

四川省广安市推行“三安联动”机制构建食品安全防护网

□ 杨利华 本报记者 龚志伟

为加强检、监联动,强化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共享监管、抽检、执法信息,四川省广安市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农村局(农安)、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局(市安)、公安局建立健全“三安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护网。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广安市建立了“三安联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食安办牵头,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有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卫健、林业、发改等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抽检、执法、投诉、办案中涉及的重难点,部署重大联合专项行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等重大问题。针对2020年度联席会议中各部门监管执法反映的难点,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合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公检法联合出台了《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解决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中的争议和难点,统一了思想。

建立监管协作制度。农业农村局加强“农田”种植养殖环节的农产品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销售市场到餐桌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两部门多次联动检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推动建立本地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共同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三品一标”农产品269个;在市扶贫移民局的统筹下,每年协作推进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进(北)京、赴广东等地展销,促进农民增收,并严格监测、管控展销产品的质量;协作指导全市20个农贸市场及大型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快检室,培训快检室操作人员。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在农资打假、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火锅底料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组缜密部署,团结协作,依法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经营行为,对监管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案件达47件。

建立检监联动制度。抽检监测是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技术手段,为监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抽样过程中,监管、执法人员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监管科室与执法支队联动开展核查处置,确保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督促企业整改与复查到位、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到位;每季度组织抽检、监管、执法支队及各县局研判抽检数据,提出监管建议,对通过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广安市还充分发挥“三安联动”联合执法优势,强化部门间检、监联动,在食用农产品整治违禁控药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打击合力。近两年,针对市场上豆芽检出禁用农药、水产品检出违禁兽药的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摸排行业加工经营地点和时段,联合于凌晨对各加工点、批发环节经营单位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共30余次,对发现的涉嫌添加的违禁添加物现场封存送检,固定证据,同时加强宣传报道,达到检查一处、震慑一行的效果,受到群众广泛赞誉。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打通信息壁垒,共享抽检和执法信息。一方面共享检测资源,市场监管部门邀请农业农村部门检测专家参与2021年全市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数据达120余批次。根据刑事办案需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检验检测平台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势,为公安部门案件查办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共享抽检监测信息,2020年,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抽检监测约9800批次,其中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的抽查量占比85%以上。各部门发挥“三安联动”机制优势,每年开展全市风险交流与研判会,分析梳理食品抽检数据,共同研判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有针对性提出监管建议确保消除隐患。此外,共享执法办案信息,各部门互相通报查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情况,研究监管执法、案件查办的重点难点,共商对策,对共享信息遵守工作保密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三安联动”机制以来,广安市各部门在工作中不断融合,完善相关制度,通过“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无缝监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向好,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得到显著提升。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 ...

  • 历时21个月建设的天津港北疆港区C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以质 ...

  • 湖北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动员辖区企业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