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 杰)近日,经青海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修订后的《办法》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增设了表彰项目,增加了青海省质量奖班组奖和个人奖(含提名奖),确定青海省质量奖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由原来的3个调整为不超过9个,提名奖组织和个人由原来的3个调整为不超过10个。同时,《办法》明确了属地责任,增加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组织和个人须征求推荐单位内部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等有关内容,并对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报备等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青海省质量奖是青海省政府在全省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1次。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4届质量奖评选工作,全省共有20家企业获此殊荣。下一步,青海省将完善《质量奖评审规则》等配套措施,开展历届青海省质量奖复评复审工作,确保第五届青海省质量奖顺利开展。同时,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立足于“四地”建设的需要,靶向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特色农畜产品、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有倾向性地扶持培育从事或服务于“四地”建设的各类组织申报青海省质量奖。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