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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沧州市城管局违反《反垄断法》违法行为

2021-10-28 12:30:2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东周)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依法纠正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沧州市城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通告中称,2021年8月,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沧州市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沧州市城管局在共享电动单车管理中,于2020年12月,以竞争性谈判比选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沧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管合作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营成果,到期后乙方无违规操作、无不良社会反响且考核合格优先顺延”。沧州市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021年10月,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沧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沧州市城管局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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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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