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 倩)近日,《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吉林省政府2021年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日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由总则、申报和推荐、评审及程序、异议及处理、奖励及表彰、附则共六章二十一条组成。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对技术创新、保护、转化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进行表彰。第二章为申报和推荐,明确了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效益显著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推荐。第三章为评审及程序,明确了专利质量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等4项评审指标,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第四章异议及处理,明确了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成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章为奖励及表彰,明确了对获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省内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其他补充条款。
吉林省专利奖每3年评奖一次,设吉林省专利金奖10项、银奖20项、优秀奖30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创新成果,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为吉林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