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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

2021-11-16 11:16:30 中国质量报

减环节 减材料 减时限 减费用

云南推动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

本报讯 (黄小军)为切实提高云南省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今后,机动车登记、核发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业务,可以在云南省内通办。

《通知》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事项外,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2年底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国家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和西南5省(区、市)、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通办事项全部纳入“省内通办”。

《通知》规定,云南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通办方式进行逐项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省内通办”事项办理流程和要素信息,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并公布办事指南,确保办事指南和实际业务办理相一致。

《通知》要求,云南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在“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设置“省内通办”标识,同步提供“省内通办”服务。要接入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省内异地办理综合咨询、收件、转办、发证服务。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意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省内通办”事项。对通办方式为“全程网办”的事项,原则上由收件地窗口指导申请人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专区办理。对通办方式为“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的事项,由收件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收件通知书,将申请材料通过邮递或网络送达属地“省内通办”窗口。属地“省内通办”窗口负责协调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收件地“省内通办”窗口和申请人,审批结果通过邮递或网络等方式直接送达申请人,或由收件地“省内通办”窗口送达申请人。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将“省内通办”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同时,要加快推进“省内通办”有关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涉及州市、县级部署的系统由州、市负责对接打通。涉及国家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国家部委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进一步升级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应用效果,加快推动“省内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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