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深圳市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激发院校科研新活力
□ 许创业 本报记者 傅江平
作为广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的深圳推荐单位之一,南方科技大学注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少校内科研团队成立了科技型企业,以技术撑起事业梦想。近年来,深圳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打通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让越来越多的科研人才从中受益。这对激励深圳高等院校更加积极开展科研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高等院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的重要力量。《自然》杂志公布的“2021中国自然指数”显示,我国科研机构100强中,近9成为大学。而在全球科研机构排名中,我国有85所大学位居世界前500强,其中21所大学位居全球前100强。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低,特别是在一些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被当作“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难以激发科研人员转移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比较粗疏,具体实施起来存在一定困难,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获得鉴定后就被束之高阁。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又导致很多长期困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难题瓶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为有效激励院校科技团队研发热情,更合理更科学保护技术人才职务科技成果中的个人利益,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科学理念,部署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深圳积极响应,稳妥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地,不断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020年8月,深圳市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该条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通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或者知识产权联盟等,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全部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随后,深圳市科创委牵头制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实施方案(试行)》,对赋权操作流程、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尽职免责、风险防控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提出具体意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操。
以法为据,深圳市制定《深圳科技成果赋权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选取37家科研院所、医疗单位和国有企业,实施新的成果转化激励方式,即实施单位在成果转化前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即先赋权后转化),变收益激励为产权激励。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等被推荐列入“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
针对历史堵点,深圳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开机制。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深圳市也优化政策支持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鼓励建立专职的服务工作团队或者专家顾问团队,提供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目前,已资助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单位700万元。
这一系列举措,打通了“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全链条通道,把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发展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解决了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深圳大学技术转化中心主任徐艳丽表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创新举措,进一步疏通了成果转化渠道,加快了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进程。通过明确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之间的责权利,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技术攻关的劲头更足。今年,深圳大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总金额已接近1000万元,与去年相比翻了两番。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