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小军)日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告》,此次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共101个,该批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云南省药监局高度重视中药配方颗粒发展。2018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该局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工作,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有4家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投入生产。
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年2月,为加快制定符合新的国家技术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云南省药监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开展调研、座谈,并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按照“优先选择市场急需、供应量大且满足临床组方配伍需要的品种”的原则,建立实施“企业申报、专家审评、检验复核、公示、发布”的工作机制。自今年5月起,该局先后组织对170余个品种开展了审评工作,在吸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西洋参等101个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
截至目前,加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196个国家标准,云南可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共计297个。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基本能够满足全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和临床使用的标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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