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过审议

2021-11-19 10:38:3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王 雯 记者 龚志伟)近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过四川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四川省委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的新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认真研究国内外政府质量奖评审实践的基础上,牵头推动各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调研座谈,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共7章42条,进一步规范了奖项表彰名额、评选程序,并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一是调整表彰名额,将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和个人的奖项名额调整为不超过20个(组织10个、个人10名),取消了“天府工匠”奖项。二是优化有关程序,规定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组织内部公示后,提交申报材料;要求四川省质量强省办对通过主体资格审查的组织和个人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明确评审步骤按照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依次开展。三是严格退出机制,对获奖组织和个人撤销奖励情形进行了规定,并向社会公告;明确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履行获奖义务、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四是明确推广义务,新增“推广应用”章节,对获奖组织和个人主动分享、推广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等义务进行规范;明确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省级相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推广活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 从做好每一块“安全的肉”开始——济 ...

  • 吉林和龙:高效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

  • 福建厦门突击检查2家网红火锅店后厨 ...

  • 关岭县:做强做优牛产业 “犇”向新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