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深圳两家医美机构广告违法被罚15万元

2021-11-22 10:48:3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刘 强 记者 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例医疗美容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共计处以罚款15万元。

深圳索×兰医疗美容诊所在前台和待客区放置“壹号医美”广告宣传单,宣传单有“壹号女王鼻”“芭比魅眼”“青春定格术”“活细胞青春针”“聚美嗨乳”等宣传内容,在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深圳臻×医疗美容诊所涉嫌违法发布广告案中,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万余元。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中发现,当事人在某医美网络交易平台店铺的“激光点痣首颗单次体验快速干净”服务页面中,显示有“影响运势”“更彻底清除色素痣”“案例对比”“卫生技术人员形象”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深圳市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共立案调查医疗美容广告违法案件73宗。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可以“五看”,即看资质、看人员、看环境、看流程、看药品器械。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与其级别相应的手术级别项目公示。医疗美容医生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条件,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特色 ...

  • 我国首座沿海液化天然气(LNG)船 ...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罗场镇农户抢抓农时 ...

  • 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开展计量科普闽东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