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两年有余
多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结束或进入倒计时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很多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定义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出于人性化考虑,各地并没有直接报废超标车,而是为市场提供了1-5年不等的过渡期,随着时间的推进,不少地区的过渡期已结束或进入倒计时。
北京市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标牌申请和3年过渡期管理,在2021年10月31日后截止,2021年11月1日起,超标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对于无牌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
上海市对已经上牌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3年的过渡期,有效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新标准。
天津市发布通告称,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浙江省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