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 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布43起行政处罚案件,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这些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其中两起案件涉及汽车企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文件显示,2021年1月10日,百度在线与吉利签署《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合资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百度在线与吉利分别持股55%和45%。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由双方共同控制。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两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分别被罚款50万元。2019年7月10日,小桔智能与比亚迪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滴滴持股35%,比亚迪持股65%。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上述两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款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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