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三大环节。
条例明确,上海市政府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负责相关研究,为上海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建立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机制,明确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的机制,鼓励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
有关数据权益保障的条款也是该条例“硬核”内容,包括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各类主体对数据的财产权益等。根据条例,上海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条例设有“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专节,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作了规定。
对公共数据,即上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条例对其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作了进一步优化,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数据安全是数据管理的底线。根据条例,上海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和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上海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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