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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推出十大工程培育市场主体

2021-12-01 14:16:3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吕华侨 任 博 记者 张 华)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措施的通知,决定实施十大工程,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力争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0万户、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万户,确保全市及各县(市、区)市场主体总量增幅、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幅均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

实施大众创业增量工程。荆门市大力推进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支持等服务;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户市场主体5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推广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就业创业;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5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程。荆门市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制定出台财政补贴、金融扶持、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措施,支持成功转型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及社保优惠政策。

实施市场准入引导工程。该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其他审查环节一律取消。大力推行“一址多照”,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形式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企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县级以上开发区可免费为初创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此外,十大工程还包括小微企业扶持工程、优质企业裂变工程、新型市场主体成长工程、“满园满楼”聚集工程、市场主体招引工程、稳企帮扶暖心工程和市场经营规范工程。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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