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暂行)》作出修订。
据悉,本次修改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增加包括“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等新的行政处罚种类等。二是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增加了“可以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并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形作了补充和完善。三是对部分文字内容进行调整,增强协调性,如将“残疾、疾病”的表述,修改为“重大疾病”等。
2020年12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暂行)》,对保障和监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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