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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油条食品  抽检监测工作风险交流会

2021-12-14 11:22:2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李培晞 周 勇)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油条食品抽检监测工作风险交流会。会上交流了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油条的风险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加强对全市油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针对2019年及2020年抚州市油条抽检不合格率的具体数据,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消保委秘书处、餐饮协会负责人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检测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餐饮单位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共同分析研判油条安全风险,查找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研究会商强化监管的措施办法。该局撰写了油条风险解析,编制了油条安全消费提示,有效形成了油条风险预警交流和综合治理整体合力。

核查处置作为食品抽检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会上交流了油条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某县开展重点整治的情况。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与该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不断提升核查处置工作效能。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共同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建议。通过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该县油条抽检由100%不合格转变为100%合格。在推广该县油条市场整治经验的同时,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了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做好行刑衔接。据统计,近两年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起,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人,有效震慑了油条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据介绍,针对油条抽检监测发现的重点风险隐患,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油条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了油条安全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该局定期通报各县区油条抽检不合格率及核查处置进度,对油条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县区现场督查督办。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市油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降至2.47%,油条抽检合格率显著上升,发现的不合格油条均得到及时处理,油条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颇有成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此外,交流会上,专家还进行了油条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及相关知识科普。

消费提示

一、食用油条要适量。油条属于脂肪含量相对较高的油炸食品。《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推荐我国成年居民每日摄入油脂的量为25~30克,一根市售普通油条的重量约为85克左右,粗略估算,食用一根油条约摄入9~31克的油脂。建议消费者对油条的食用要适量,保持膳食平衡。

二、“非矾”油条更健康。膨松剂在油条加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油条的质构和品质的好坏。传统的油条加工通常会使用明矾,导致铝的残留。科研结果表明,长期食用铝含量过高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无矾膨松剂、无铝复合膨松剂和发酵型无铝复合膨松剂等新型添加剂取代了明矾,广泛应用到油条的加工过程中,不仅避免了铝对人体的潜在危害,还能优化油条的质量和食用品质。因此,日常消费中建议选择使用“无矾”“无铝”膨松剂的油条。

三、煎炸时间不宜过长。在高温油炸时,富含淀粉和蛋白质的食物可能生成具有神经毒性作用物质——丙烯酰胺。油炸时温度的升高、时间的延长均可增加丙烯酰胺的含量。因此,在日常加工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油温不可过高,油炸时间不应太长,待油条金黄色时即可出锅,避免颜色过深或焦糊现象。

知识科普

一、粉丝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矾,油条制作过程中可以使用明矾。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不得用于粉丝生产,但可以在油条制作过程中使用。

二、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癌物,只要食品中铝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全人群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 2mg,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研究表明,铝在一定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与软骨病和骨质疏松的发生相关。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油条等此类高铝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较大。

三、我国对含铝食品添加剂有明确的使用标准,可以在豆类制品等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100mg/kg。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膨化食品中,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100mg/kg。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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