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玉胜
有网友发文分享新发现: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无效则“断子绝孙”。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却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
(据1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商家以赌咒发誓搞产品营销的做法并不陌生,有人甚至还会祭出包括“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断子绝孙”等过激性语言表达其产品货真价实和商业信誉。售卖药品的网商虽可以“发毒誓”来强调其产品疗效,但这种看似信誓旦旦的营销宣传却并不靠谱。诚如有网友质疑,发誓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人们常说“不看广告看疗效”。网络药商热衷于靠“发毒誓”卖货,其实也折射出广告效应在当下社会的渐趋式微。正是人们对诸多商家广告“夸大疗效”的质疑,才逼得商家不得不以“发毒誓”来强化广告的真实可信。但即便如此,“重口味”之下的广告营销就靠谱吗?
从市场管理角度审视,商家“发毒誓”卖货当属一种承诺性的广告内容,是商家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销售模式。但这种指天盟誓的承诺和保证,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更难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毕竟医药产品关乎民众身体健康,“吃下去”的东西不能被人随便一说就轻易入口。相较于商家“假一赔三”“假一罚十”之类的质量承诺,过激性广告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说前者尚可通过市场监管或司法诉讼渠道实现消费者维权,而后者却无人能够索人性命,其空口说白话的虚假宣传可见一斑。
判定商家的广告营销是否违法,“发毒誓”并不能作为评判依据,关键要看具体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情形。比如,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据此审视“重度耳鸣,人头担保1000%治好”之类针对药品的“发毒誓”广告,就明显涉嫌违法。
而透过“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使用相同图片宣传”的“发毒誓”广告,其行为也明显有悖《广告法》相关规定,即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一方面可能侵犯了真实患者的肖像权,另一方面,以他人真实图片作为宣传,实际上是网络盗图行为,也就是宣传存在误导或者不实,其违法属性显而易见。
对于商家,靠“发毒誓”卖货也许可以换得心理安慰,而对于消费者却有着极大欺骗性,毕竟人们总忌讳以不吉利语言来诅咒自己和家人。药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都不能寄望于从业者的良心发现和经营自觉。有良知的商家无需立誓,无良商家发再多“毒誓”也难以阻止其掺杂使假。规避“发毒誓”卖货,关键要靠严格的市场监督和尽职的平台审核。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