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俞晓青 张 律 记者 曹吉根)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慈溪市某厂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自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浙江省首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11月11日,慈溪市某厂原员工汪某向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该企业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共计30572元,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办理了简易注销。该局第一时间根据反映线索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该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未调解完成,存在未结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下申请简易注销,并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未结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该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11月24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撤销该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将其恢复到注销登记前状态。
该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注销的时间为其发生劳动争议和该劳动争议立案之后,且未告知争议对方和仲裁委员会,在达成协议后也未及时履行,在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才被发现已完成注销登记,属于恶意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严重藐视仲裁机构,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在恢复其主体资格后,针对该企业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企业登记的行为,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登记注册、授予荣誉称号等环节,将依法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资授信、资金扶持申请等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