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建华
今年以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销售劣质钢筋、销售拼装改装非法动力装置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各类“神医”“神药”广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件。
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于某东、张某华非法经营收购药品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在北京丰台区南苑东高地附近路边收购药品,并存放于某房屋内,准备对外销售。收购的药品包括阿卡波糖片、云南白药膏、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等37个品种,641盒。至案发之日,这些药品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收购的药品641盒、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市密云区汇通贸易经营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宝乐贝喜商店、北京吉顺利来商店销售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食品案中,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公安机关对4名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4家店内均存有“水晶伟哥”“虫草鹿鞭王”“美国延时片”等宣称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功效类产品。执法人员对这些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采取强制扣押措施。经检验,这些产品均检出含有违禁西药成分西地那非。4起案件均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当事人涉嫌构成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知味麻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贵红兴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案中,当事人于今年1月至2月期间,从某上门推销人员处以30元/支的价格购进热轧带肋钢筋,共购进两种型号560支,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优尽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中,当事人店内展示的吉箭、吉祥狮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车座长度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记录中存在使用72V电池的“吉箭”“吉祥狮”牌电动自行车销售订单,经当事人确认为将原有48V电池更换为72V电池后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果蔬店虚假宣传案中,当事人销售普通水果却宣传水果具有医疗保健、疾病治疗、中医中药功效,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健安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中,当事人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11252盒,罚款1327049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铁拳”行动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