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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两家企业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罚

2021-12-21 12:29:2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因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福建省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被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两个案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以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以其为依据查处的案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自今年3月起应清理取消一批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的不合理收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经核查,自今年3月后,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复表费4510元,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计量表具费用1200602.35元,这些复表费和计量表具费用均属于应予清理的不合理收费,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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