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发布
适应电动化变革 为新汽车“三包”规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本报讯 (记者 岳 倩)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GB/T29632-2021)国家标准发布。据该标准主要起草人、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介绍,该标准是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技术依据;标准的修订与汽车“三包”规定修订同步,最大的变化点是适应汽车电动化变革。
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具体来看,对于主要零部件而言,标准是最低要求,车辆配备的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示,明示的可多于标准;对于易损耗零部件,标准规定是最大范围,明示的可少于标准;对于特殊零部件,标准是最大范围,明示的可少于标准;对于“三包”凭证,标准规定是最低要求,格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增加内容。
根据标准,电子版或纸质版的“三包”凭证内容至少包括“三包”凭证编号、产品信息等信息。具体来看,“三包”凭证编号应使用车辆识别代号作为“三包”凭证的唯一编号。产品信息应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生产日期,其中车辆类型的填写应为乘用车或皮卡车。生产者和销售者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修理者信息,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交付信息应包括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三包”条款应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有其他“三包”责任承诺的应列出。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方面,生产者可根据汽车产品总成的实际结构和配置,增加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要求,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需要列出其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应明确采用安时或瓦时判断动力蓄电池容量,容量衰减限值的时间节点应至少包括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汽车产品包修期,有其他期间容量衰减限值的可列出。
此外,标准还提出,“三包”凭证内容还应包括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通过商业保险提供“三包”服务的平行进口汽车,应另附资料列出“三包”保险信息。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