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021-12-24 11:46:1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姚延敏)为进一步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促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该市实际,明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该委要求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按照检验方案做好检验前的安全防护和检验准备,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步骤和项目要求实施检验,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自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验过程及有关记录,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并做好自查过程中的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隐患,要依法依规及时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强检验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培训,增强一线检验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要求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作业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要重点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报检、送检工作,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要及时向具有相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对因无法返回设备注册地、确需在异地实施定期检验的,应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在检验前向使用登记机关递交异地检验告知单,在送检过程中,要对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核准项目、是否在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内实施检验进行核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发至各使用单位,并结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使用未经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配备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2020年6月1日以来在异地实施定期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核查,发现在未经核准检验场地检验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联系检验机构撤回报告并重新实施检验,对使用单位递交的异地检验告知单要及时归档并做好后续核查工作。

据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积极培养 ...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东三召乡的灯笼作 ...

  • “圆梦冬奥、同享未来”第八届全国大 ...

  • 《岁朝图》——中国文人的年画

  • 山西晋中:工人在检测汽车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