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孕妇等被列入含蛋白质原料产品不适宜人群
三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在原已批准的含有蛋白质原料的产品中,适宜人群表述为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如今,该人群有了明确范围。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蛋白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上述3个征求意见稿,拟将少年儿童、孕妇、乳母等特殊敏感人群,列入含蛋白质原料产品不适宜人群。
此次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共6个,包括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为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原料,DHA、酪蛋白磷酸肽+钙、四氢叶酸钙和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
市场监管总局在上述3个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中指出,此次原料目录的制定是在2018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招标研究的基础上,再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对部分原料纳入目录的文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在结合既往已批准和在审产品的配方、功能、安全性、质量控制梳理基础上,提出各原料纳入原料目录中应注意的问题,并组织业内专家、行业协会、原料生产企业等座谈研讨,最终专家和企业行业对目录内容意见达成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起草了此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信息。
上述3个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原料纳入原料目录后,进一步规范并细化了适宜人群,以便消费者合理正确选择。由于少年儿童、孕妇、乳母属于特殊敏感人群,为了保证他们的食用安全,拟将这类人群列入含蛋白质原料产品不适宜人群。根据已批准的产品说明书中标志性成分含量计算每日用量,结合中国居民膳食每日蛋白质推荐量,拟定此次纳入目录的蛋白质每日用量为6—25克。
据了解,现行乳清蛋白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2020年该标准经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目前尚未发布。此次原料技术要求的制定,在标志性成分蛋白质指标上的考虑与大豆分离蛋白相同,最终将“蛋白质大于等于80%”作为基本要求;在安全性指标上,参考了国内外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未来在注册产品转备案时,对于符合原料技术要求中原料来源,及以蛋白质为标志性成分的乳清蛋白产品,均应该转为备案管理。已批准含这两个原料的产品剂型均为粉剂,故将粉剂列入可备案剂型,均为物理工序。
根据对已批准产品统计、中国营养学的文献研究,以及专家研讨会达成的一致意见,上述3个征求意见稿建议最终将以“酪蛋白磷酸肽+钙”为组合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两者比例为1:5—1:20,其中钙源可选择的范围为纳入到原料目录中的化合物范围。
同时,上述3个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将四氢叶酸钙和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纳入原料目录。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将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和(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列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其中6S-5-甲基四氢叶酸钙的使用范围是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和固体饮料类,(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的使用范围是固体饮料。根据目前已经注册申报产品的情况和专家审评会的意见,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3个征求意见稿,拟将两种化合物作为营养素叶酸的来源,并将婴幼儿、孕妇、乳母列为不适宜人群。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使用范围,产品备案时可选用的剂型为固体剂型,其他要求与现行的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在备案时的要求相同。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