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 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21年9月1日施行后,首次公布典型案例。案例的集中公布,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具有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将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杀伤力,在于充分发挥了信用作为生产要素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人不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对于任何企业而言,信用都是其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碎片化状态,被发现违反法规的企业或者个人只需要接受处罚,尚且有“换个地方另开张”的空子可钻。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之网的织细、织密。
根据《办法》,失信名单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失信名单中的企业不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还将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被限制和禁入。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更为严重的处罚。一旦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可能会面临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窘境。即便侥幸依旧可以在行业继续生产经营,也会由于信誉受损导致在产业链条中被排斥,竞争力大大下降。
形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作用还在于,有利于引导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对于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企业而言,监管部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就是对他们的奖励。这是因为,失信企业往往投机取巧、以次充好,由于成本低,这些企业在定价时往往也低。在顾客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以次充好的商品往往更有竞争力,这就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增加了正常经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的难度。可以说,失信惩戒将形成健康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踏踏实实地在研发产品、优化服务上下功夫,赢得更好发展。这些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将形成良性竞争,最终带动整个行业的提质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公布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立规矩、儆效尤,还在于其中披露了大量细节。比如,案例所涉及的行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均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行业和领域;多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情形,主观恶意明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仅有企业还有个人。这都有利于市场主体和从业者通过对照参考,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划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为与不可为的红线。对正在或者将要实施类似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而言,这无疑是一次警醒。
显而易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有利于扩大监督,促进诚信自律,是市场监管部门有力的信用监管工具。期待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对典型案例的定期集中曝光,不断强化震慑效果,使群众痛点、治理难点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