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礼
一段广告视频中,原本积着厚厚油垢的油烟机、灶台、锅底等,在喷洒了泡沫清洗剂后,用抹布轻轻一擦便瞬间焕然一新。类似的广告宣传在各类平台上早已屡见不鲜,但很多人买回去用了才发现,广告视频中无所不能的“一喷净”,到自己手里就变成了“怎么喷都擦不干净”,效果远远不如商家广告中宣传的那么神奇。
有媒体调查后发现了其中的端倪。据报道,有商家在发布此类广告视频后,为了免除责任,对于广告中出现的极限词、绝对性用词、功能性用词,竟然在产品详情页面还发布了“失效声明”,称“新《广告法》规定所有页面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语,本店支持新《广告法》,本店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作为赔付理由。本产品标题和详情页词汇,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要而设,只是为了迎合买家搜索习惯而使用的关键词,不代表本产品本身的实际功效与特性。”
广告效果很“丰满”,但实际效果却很“骨感”,“一喷净”神奇功效的谜底也就此揭开。其实,在广告用语中使用“最”“一定”等极限词和绝对化用词,是很多商家在宣传推广时的惯用做法。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尽管通过什么手段进行广告宣传和引流,是商家的自主行为,但是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能够免责,却绝不是商家可以自说自话的。
不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广告法》,抑或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平台和商家确保产品质量、开展产品功效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事实上,一些科普人士已经进行过验证性实验。得出的结果是,去污产品之所以神奇,大多是商家将视频进行了倍速剪辑后所呈现出的效果,其产品功效并无特别创新之处。更有甚者,一些视频里的油污场景也是人为制造的,并非经年累月所自然形成。
不难看出,很多商家想“两头通吃”,通过绝对化用词或者虚假宣传等手段引流,来赚消费者的钱,再通过一纸简单的“免责声明”来免除商家和平台自身的主体责任,这样的做法显然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同时,从商家的行为也能看出一个事实,就是商家其实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不合法,所以才会在夸大宣传的同时,推出一个所谓的“免责声明”,但是相比“无知者无畏”,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却更暴露出商家对法律不够敬畏、对市场规则不够敬畏、对消费者不够敬畏的斑斑劣迹。
有法律人士表示,前述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引起了消费者对产品实际性能的误解,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所谓的失效声明、法律声明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不能起到免除法律责任的作用。
面对这样自说自话的广告宣传和“免责声明”,监管部门应该切实督促平台和商家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能对违法商家进行“隔靴搔痒式”的惩处,要真正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商家切实感受到违法行为带来的“切肤之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出现。
平台和商家更应该要清楚认识到,消费者会因为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而“种草”,也就会因为名不副实的产品质量而“拔草”。同时,“免责声明”不是平台和商家的挡箭牌,也绝不能是挡箭牌。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免责声明”不能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也不应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只有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才是最好的“护身符”,只有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消费口碑,才是商家真正的“免责声明”。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