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完成两年过渡期的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上岗”,与该强制性国标一同“上岗”的,还有涉及防跌倒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涉及防噎食的《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涉及污染织物清洗消毒处置的《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等8项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将共同为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作为养老服务业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也是第一个服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划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养老机构必须遵照执行。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所提出来的基本要求和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要求,我国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业标准。强制性国标和推荐性行标互为依托、优势互补、一体两翼,共同搭建了我国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从而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让老年人能够在机构生活得更安心、静心和舒心,贡献标准的力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8.7%,超过2.6亿人;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5%,近2亿人,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银发浪潮”扑面而来,更带来了“银发市场”和“银发经济”,其中养老服务市场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备受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指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关系2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40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他们子女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部署安排,从2017年开始,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连续4年实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不仅提升了我国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更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尤其是养老机构的标准制定提供了经验。养老服务业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换言之,标准应为“老有所养”提供强力“质”撑。
标准为“老有所养”提供强力“质”撑,首要的就是要让标准有生命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与8项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又迈进了一大步。确实,这些标准的正式“上岗”,一方面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则标志着养老服务有标可依。“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质量而言,标准就是其“规矩”,确保其质量成“方圆”,但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标准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没有让养老服务机构记在心上,让养老服务人员落实在行动上,那么标准就会失去生命力。因此,通过标准宣贯、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标准真正生效落地,在各地得到实施,才是发挥标准作用的关键。
标准为“老有所养”提供强力“质”撑,还需要发挥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作用。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正如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所言,《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生效实施,意味着中国所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都将受到这个“强标”的保护,而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将受到约束。发挥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作用,一方面,不仅要做到有标可依,更要做到有标必依、违标必究,真正发挥标准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断提升标准的质量水平,以标准引领质量,通过标准来不断提升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水平。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我们能以此次第一个强制性国标“上岗”为契机,使标准真正为“老有所养”提供强力“质”撑,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