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强化公平竞争职能作用
——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 本报评论员
继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工作之后,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部署反垄断等工作,强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这传达出中央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和做好这一工作的决心。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把握中央战略意图,更好发挥公平竞争监管在经济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资本的力量、规模、竞合关系、所有制结构、诉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这些变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显著,同时,资本的逐利性、垄断性,无序扩张对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风险也在不断显现。资本本身的二重性以及我国资本快速发展的现状都充分说明,规范资本公平竞争、有序发展,趋利避害、扬善抑恶,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同时也是迈向成熟市场经济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近年来,党中央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反垄断监管,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竞争有力驱动我国经济繁荣发展。但要清醒看到,在市场基础性制度和规则加快完善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当前线上经济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垄断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责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坚持强化公平竞争职能作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高度重视依法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引导各类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发展、有序竞争。加强制度性研究,加快制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标准,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推动企业自身合规制度建设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引导平台和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完善预防为先的预警制度。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推动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推动监管链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探索建立“黄灯”警示制度,强化风险研判识别,更加善于运用行政指导、约谈等梯次工具,更加善于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运用附条件批准措施,增强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引领性、系统性。
进一步形成协同监管的规制合力。推进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国家安全审查和竞争监管更加紧密衔接,更加注重由监管执法的个案对接转向深层次制度对接。各省局要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监管水平,既要发挥好公平竞争在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中的作用,又要在重大案件查处中加强和总局的协作配合,并抓好相关整改落实,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报》